收藏网站| 设为首页| 联系我们

欢迎来到北京世纪博海广告装饰网站!

一家拥有良好行业口碑的平面广告机构

凝聚现代智慧、创作广告精品
服务热线:13521686849

热门关键词:

其他页banner
推荐产品
联系我们

电话:010-67316852
手机:13522461008
联系人:李经理
地址:十里河店: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商业街天海龙物业楼19号
邮箱:634753389@qq.com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相关知识

门头牌匾基本设置原则

发布者:kefu发表时间:【2018-01-25】

一、门头牌匾高度一般为1.6米,厚度一般不得超过30厘米,门头的长度,通常应与门面宽度一致,与相邻门头之间的不留间隙,底线**整齐划一,高度和厚度**统一;  设置在同一建筑的门头牌匾可单独设计制作,要求设计风格需独特且富有新意;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、银行、邮政、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,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,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。  
不得在二楼以上设置竖式、悬挂式门头牌匾或垂直于建筑的各类门头牌匾。
    二、门头牌匾的底板、文 字、标识使用新型材料设置。底板材质一般采用铝塑板、亚克力、焗油玻璃等,字体材质一般采用烤漆字、PVC字、吸塑发光字等材料设置,达到制作精良、造型美观。门头牌匾不得使用灯箱布和喷绘布材料设置。
 牌匾上的文字尽量简明扼要,所占位置,不应超过门头总面积的2/3.门头牌匾要求标注店名并在牌匾右下角加注广告设置批号,不得书写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经营品种、物品价格、联系方式等。
    三、提倡制作平面内透光式门头牌匾、霓虹灯牌匾(霓虹灯和照明设施应设置在门头牌匾范围之内),门头牌匾周

推荐资讯